3月38日,溫州被國務院設立為金融改革試驗區。4月12日又傳出深圳將出台系列金融創新,金融改革新的信號迅速在廣東和武漢蔓延開來。
趙慶明(
微博)質疑溫州金改十二條比較虛,例如:「加快發展新型金融組織,鼓勵和支持民間資金參與地方金融改革,依法發起設立或參股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組織。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可改制為村鎮銀行。」「依法」是指什麽法?「符合條件」指的是什麽條件?需要細化。
魯政委(
微博)補充,溫州金融改革試驗慾成功,最根本的是必須做到司法體系「承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主體簽訂的合同的有效性」,包括借貸利率突破基準利率的
4倍也受到保護,同時大力完善涵蓋了水電煤氣、公安、稅務、海關、房管等在內的征信系統。否則,很難取得成功。
郭田勇(微博)亦表達了擔憂。「溫州擬建立民間融資備案管理制度,初衷在於藉此掌握民間融資的資金來源與走向,以便及早發現和控制風險。但考慮到個人放貸的個人隱私,特別是不少公職人員也參與民間借貸,他們會否願意暴露個人資金情況?因此,這一制度會不會只是政府的一廂情願而最終流於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