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富財經 Quamnet.com Logo
新聞
2022-09-22 13:04:36
傅政華受賄罪成判死緩 徇私枉法罪判囚14年

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原副主任傅政華受賄、徇私枉法一案,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傅政華受賄罪成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兩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不得減刑、假釋;徇私枉法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另外,傅政華受賄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5至2021年,傅政華利用擔任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長、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職務調整、案件處理等方面提供幫助,他個人直接或者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1.17億多元人民幣。2014至2015年,傅政華擔任北京市公安局局長期間,對其弟弟付衛華涉嫌嚴重犯罪問題線索隱瞞不報,不依法處置,致付衛華長期未被追訴。 法院表示,鑒於傅政華歸案後如實供述罪行,認罪悔罪,積極退贓,提供其他重大案件線索經查證屬實,有重大立功表現,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ST)

<匯港通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