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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2021-04-22 16:36:32
最高法:科創板公司證券糾紛由上海金融法院管轄

為更好服務保障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國家金融戰略實施,充分發揮上海金融法院金融司法的職能作用,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轄的規定》作出修改,自今日(22日)起施行。 此次修改共新增5條、修改4條,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根據金融行業發展情況,增加對若干新型金融民商事案件類型的管轄。二是新增上海金融法院有權管轄境外公司損害境內投資者合法權益的相關案件。三是明確對在上交所科創板上市公司的相關證券糾紛,由上海金融法院實行跨區域集中管轄。四是規定以上交所為被告或第三人的與證券交易所監管職能相關的第一審金融民商事和涉金融行政案件,由上海金融法院集中管轄。五是明確了上海金融法院的再審案件和執行案件管轄範圍。 此次《規定》修改,將有助於上海金融法院聚焦建設國際一流金融法院目標,立足金融改革開放前沿的區位優勢,不斷提升國際金融中心的制度性開放水平和規則競爭力。 (ST)

<匯港通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