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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2021-02-23 16:14:21
政府擬修例倘違誓言而被取消就任資格 5年內不能參選

行政會議建議,行政長官指令應向立法會提交《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草案》,完善宣誓安排,及列明違反誓言的處理機制和法律後果。 政府向立法會提交文件解釋,建議修訂《宣誓及聲明條例》、《立法會條例》、《區議會條例》等。除《基本法》104條下包含的公職人員之外,區議員都必須宣誓。 至於宣誓的規範,就包括清楚界定「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的準則、加入具體宣誓要求,例如要真誠、莊重地宣誓,必須準確、完整地宣讀法定誓言等。另外,監誓人劃一由行政長官或其授權的人擔任。 如有議員在宣誓後違反誓言,草案建議由律政司司長提出法律程序處理,期間議員要暫停職務,直至法庭有裁決。而因宣誓無效、違反誓言、或不符合「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而被取消就任資格,5年內不得參選。 (BC) #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