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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聖奇 David Hong
2020-04-17 09:09:41
國務院要素市場化改革釋放三重利好房地產

4月9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佈《關於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具體涉及土地、勞動力、資本、技術和數據等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受限於海外疫情持續蔓延,二季度中國經濟以及房地產市場下行壓力仍不容小覷,新政將對房地產市場產生什麼影響?哪類群體、哪些城市更將明顯受益?

一、 土地改革使農民增收、降低用地成本,中長期緩解核心城市供需壓力 土地要素市場化配置核心在於全面市場化,以逐步統一的價格手段為槓桿,更好更快地落實土地集約化利用,在一定程度上提升農業人口財產性收入及購買力,包括以下四個方面:其一,建立健全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逐步消弭城鄉建設用地二元價格體制。一方面,加快修改完善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繼而在立法層面予以根本性的制度保障。另一方面,農村土地徵收制度改革的關鍵點在於擴大有償使用範圍,並提升被徵收的農村土地補償標準,逐步向市場化的價格靠攏,有利於提升農業人口財產性收入,增強其購買力。建立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制度,有利於加快集體建設用地入市進程,並將更多的增值收益分配給集體組織。其二,深化產業用地市場化配置改革,降低企業用地成本,更好地支持企業乃至實體經濟平穩健康發展。工業用地採用長期租賃、先租後讓、作價入資(入股)的受讓方式,有利於降低企業用地成本,緩解企業投資資金壓力。其三,盤活存量建設用地這座「金礦」,加快落實土地集約化利用。一方面,盤活利用國有企業存量用地,最大程度緩解核心城市供地壓力。另一方面,深化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合理調配城鄉建設用地增減變化,在融合城鄉發展的同時全面助力鄉村振興。其四、探索建立全國性的建設用地、補充耕地指標跨區域交易機制。這一點也是最需要關注的,中長期將給未來新型城鎮化建設過程中的城市群—都市圈中的中心城市帶來更多利好,極大程度緩解大城市發展空間的「用地指標」制約,便於城市群、都市圈中的中心城市獲得更多建設用地。在總量規模一定的前提下,土地跟著人走,最大程度緩解人口流入型的中心城市土地資源緊缺、供需不平衡的發展瓶頸,更好地落實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的長期調控目標。

二、 戶籍改革增強大城市龍頭活力,提升中小城市吸引力 戶籍制度改革乃是新型城鎮化發展的根本所向,涉及分類放開落戶限制,基本公共服務全面均衡化,既增強大城市龍頭活力,全面引領城市群向好發展,又提升中小城市吸引力,外出人口將有所回流,農業轉移人口將就近城鎮化,具體而言:超大、特大城市完善積分落戶政策,並在長三角、珠三角等城市群率先實現戶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計互認,有利於引導核心城市與周邊衛星城市之間人口雙向流動,核心城市龍頭效應進一步強化,全面引領新一輪城市群更好更快發展;那些產業基礎相較堅實的三四線城市也將明顯受益,外出人口或將有所回流。相較而言,長三角、珠三角、京津冀、成渝和中原這五大城市群有望率先試點戶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計互認,城市群內人口流動將更為頻繁,以期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同城化。放開放寬除個別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戶政策,試行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受惠於中小城市戶籍制度全面放開,中小城市城鎮化進程有望提速發展,農業轉移人口將就近城鎮化,更好地解決三個「1億人」問題。隨著更多農業人口轉移落戶至鄰近的中小城市,期間必將釋放不菲的增量購房需求。城鎮教育、就業創業、醫療衛生等基本公共服務與常住人口掛鈎,有助於平衡不同能級城市之間的公共服務資源,助力經濟相較落後、財政收入短缺的低能級城市加快建設完善基本公共服務,減緩弱三四線城市人口外流,乃至實現人口回流。不過,現階段優質的教育、醫療等公共服務資源仍集中在一二線城市,下一步仍需有序引導優質公共服務資源由一二線城市向三四線乃至更低能級城市輻射轉移。

三、增加低收群體、科創及管理人才收入,房地產低端有保障、高端有支撐 生產要素要由市場評價貢獻,按貢獻決定報酬,意即提升低收入群體、科創及管理人才收入水平,作用於房地產市場,低端市場有保障、高端市場有支撐,具體而言:保護勞動所得,增加勞動者特別是一線勞動者勞動報酬,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聯繫到勞動者特別是一線勞動者收入來源單一化,工資性收入往往佔據極高的比重,新政將有利於提升低收群體收入水平,保障底層剛需有序釋放。落實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收入分配政策,充分尊重科研、技術、管理人才,充分體現技術、知識、管理、數據等要素的價值。隨著產業結構不斷轉型升級,各類科創領域人才將是新一輪經濟發展的核心競爭力,新政將有利於提升科創及管理人才收入水平,中高端改善性購房需求仍有支撐,中高端市場仍有進一步挖潛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