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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敦敬 Lawrance Wong
2020-01-20 01:20:00
公私營的良性合作

政府日前宣佈了在四間發展商分別捐地或借地下,已達1萬個過渡性房屋單位的目標了,並有意將目標進一步增至1.5萬個。我同意政府是有成績的!事實上過萬個單位並不是小數目,但希望政府不要自滿,對比龐大的需求下這只是「九牛一毛」而已,公屋輪侯冊仍有25.75萬申請在等待中,最近一期新居屋仍然有30.9萬份入紙抽籤,與90年代興建房屋的平均數比較,近20年香港是起少了約50萬個住宅單位,所以我們並不值得為1.5萬個單位感到成功,這只是一個好的開始而已,如果官商良性合作能夠成為一個長遠商界回饋社會的機制,這才是最大的價值。事實上財團合力舒緩最基層的住屋困境是可以令到社會更和諧,整體供應可以作出更平衡和有默契的安排,令市場更健康發展,這都是發展商和市民也可以得到的長遠利益的。

我不同意有人用官商勾結去看,這只是有如納稅或近年日益普及的社會企業責任一樣,是值得尊重的商界回饋社會的方式而已,如由我此角度去看,參與的發展商具持續性才是值得關注及鼓勵的,所謂持續性即是可否承先啟後去向前長遠發展,如果用具體內容去看應該是看有否完整的概念及計劃,及是否已找到合適的伙伴,暫時只是剛起步,率先起步捐地的新世界有了先拔頭籌的優勢,他們的「光村計劃」相對上是較完整,更有往績及長遠理念,希望其他發展商也加油落實,造福草根。

是的,筆者亦擔心未來1萬至1.5萬個單位的落實程度,因為正如我之前回應「施政報告」所說,造地的考驗其實最後是要看政府房屋政策的執行能力,加上有部份捐地是有爭議性,甚至有些是位於淡水沼澤,這些過去不易批核的土地若不能落實成為供應,會否是一個虛數?如果批核成為供應,我們又如何防止公眾批判呢?因此有關計劃的長遠理念及實踐才是最有價值的,只要公眾能長遠受惠,又何必介懷個別發展商的長遠得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