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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7 13:52:22
黎智英等10名被告承認前年十一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

壹傳媒(00282)創辦人黎智英、民陣召集人陳皓桓、支聯會秘書蔡耀昌等10人,被指2019年10月1日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案件今日在區域法院開審。10名被告各承認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另外,吳文遠及蔡耀昌亦分別承認一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至於另外8名被告的同一控罪獲法庭存檔暫不處理。 4被告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何俊仁亦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非法參與未經批准集結,4人全部承認控罪,控罪指他們2019年9月30日在中環終審法院外非法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一項違反公安條例的公眾遊行,而該遊行屬未經批准集結。 案件涉及2019年10月1日港島區遊行,10名被告分別為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何俊仁、楊森、何秀蘭、吳文遠、黎智英、單仲楷及蔡耀昌。 (ST) 法庭定於本月24日聽取各被告求情,並於本月28日判刑。

<匯港通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