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富財經 Quamnet.com Logo
新聞
2021-04-22 15:50:25
港台編導蔡玉玲因採訪查冊被判兩項作出虛假陳述 罪名成立遭罰款

遭《港台》暫停《鏗鏘集》工作的編導蔡玉玲,2020年就節目調查元朗7.21事件期間,涉申請車輛查冊時,填選申請目的為其他交通及運輸事宜,被控2項明知而作出要項上虛假陳述罪。經審訊後,裁判官今天下午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被告2項罪名成立,各初判罰3000元,合計罰款6000元。 蔡玉玲現年37歲,早前否認2項為取得道路交通條例下的證明書明知而作出要項上虛假的陳述罪。 控罪指,蔡於2020年5月17日及6月10日,在香港為取得一輛私家車的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明知而作出要項上虛假的陳述。辯方在審訊時,指被告填選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事宜,不屬於虛假陳述,指涉案車輛被拍攝到運送武器到場供疑犯使用,屬車輛不當使用,與交通運輸有關。辯方指,法例訂明運輸署署方在收取查冊費後,須給予申請人資料,屬絕對責任,而有關申請階段填選申請目的,只是1個行政措施,並不影響運輸署決定。 控方則指,被告不單是查找車主,更嘗試採訪車主及用於報導,採訪及報導行為與交通運輸無關,行為超出交通事宜範圍。控方稱,當申請用途無關交通運輸時,運輸署無責任披露資料,而且登記資料包含車主個人資料,車主不會預期被用作其他用途,又指填寫申請用途時,法律程序及買賣車輛這兩項不適用,不代表被告就可以作虛假陳述去誤導運輸署。 (SY)

<匯港通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