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證券(06837)公布,收到重慶證監局《行政處罰決定書》,針對海通證券在2017年度對奧瑞德持續督導過程中未勤勉盡責一案,重慶證監局決定責令海通證券改正,沒收財務顧問業務收入100萬元人民幣,並處以300萬元人民幣罰款;對李春、賈文靜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5萬元人民幣罰款。 海通證券的上述行為違反2005年《證券法》第173條規定,構成2005年《證券法》第223條所述情形。時任奧瑞德持續督導期獨立財務顧問主辦人李春和賈文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WH)
<匯港通訊>
海通證券(06837)公布,收到重慶證監局《行政處罰決定書》,針對海通證券在2017年度對奧瑞德持續督導過程中未勤勉盡責一案,重慶證監局決定責令海通證券改正,沒收財務顧問業務收入100萬元人民幣,並處以300萬元人民幣罰款;對李春、賈文靜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5萬元人民幣罰款。 海通證券的上述行為違反2005年《證券法》第173條規定,構成2005年《證券法》第223條所述情形。時任奧瑞德持續督導期獨立財務顧問主辦人李春和賈文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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