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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2021-02-23 16:47:25
新華通訊頻媒(00309)控告前行政總裁等4人以不法取得利益

新華通訊頻媒(00309)表示,於2021年1月28日,集團於區域法院向前聯席主席、前執行董事兼前行政總裁陳振和(作為第一被告人)、前執行董事兼企業管治委員會前主席季為(作為第二被告人)、前公司秘書吳慈飛(作為第三被告人)及第一被告人的女兒兼前副總裁陳瑩(作為第四被告人)發出傳訊令狀。 法律行動為針對第一被告人的第二次法律行動,內容有關違反受信責任(包括在未經董事會批准以及在未遵守公司薪酬政策及程序的情況下批准酌情花紅);知情地協助其他3名被告人違反彼等的受信責任或以不當手法取得利益;以及未有以合理的謹慎、技能及勤勉行事。 針對第二、第三及第四被告人的法律行動乃有關違反受信責任(包括在未經董事會批准以及在未遵守公司薪酬政策及程序的情況下尋求酌情花紅及收取未經授權款項);及以不當手法取得利益。 (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