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BC 報道,據多位境內外稅務律師透露,中國國家稅務總局正在對地方稅務官員進行大規模培訓,以統一對離岸信託徵稅的解釋。同時,稅務總局已向境內律師事務所和會計師事務所發送指導意見草案,計劃未來幾周舉行諮詢會。 北京正著手澄清離岸信託的新稅收規定,在7月24日發布《關於離岸信託個人所得稅有關事項的公告》,並即時生效。這些規定在中國富裕公民及其顧問中造成困惑,雖然可望結束數十年來對此類財務工具的監管模糊不清,但也為實施方面帶來了新的混亂。 稅務顧問指出,2023年後設立的信託在設立之初就需繳納20%的稅款,但對於已設立多年的信託(需繳納年度經常性稅款)的持有者,目前尚不清楚他們必須申報多少年前的信託資產。 稅務顧問還警告,許多信託資產可能違反7月發布的外國投資申報規則,可能會引致外匯管理部門審查,了解資金最初是如何流出中國。 其他問題還有很多,例如2023年之前設立的離岸信託是否適用3-5年的標準訴訟時效;申報需要提供多詳盡的文件才會被接受或拒絕;10月份的截止日期是申報截止日期還是全額繳稅截止日期等等。 稅務顧問估計,在未來幾周,地方當局對這些細節的解讀,將與國家稅務總局的解讀基本一致。 (BC) #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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