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會財局)就麥光耀、陳麗兒及黃淑安(統稱受規管者)干犯會計師失當行為作出紀律處分。此決定是基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終審法院)早前於2025年11月頒下的判決。該判決恢復區域法院於2021年就受規管者兩項串謀詐騙罪所作出的刑事定罪。 根據《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條例》(會財局條例),如會計師在香港或其他地方被裁定犯有涉及不誠實行為的罪行,即屬會計師失當行為。鑑於受規管者在相關時間均為香港會計師公會(公會)會員並被裁定犯有涉及不誠實的罪行,會財局認定他們各人均屬干犯會計師失當行為。因此,會財局公開譴責麥光耀、陳麗兒及黃淑安,並分別處以40萬港元、20萬港元及16萬港元罰款。 (BC) #會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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