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裁定迪生創建(00113)創辦人兼前集團執行主席及商人潘迪生(男)及其投資控股公司Equity Advantage Limited(Equity),在掌握有關一項最終會為迪生創建帶來約11.5億港元現金的交易的內幕消息情況下,就該公司股份進行內幕交易罪成。 在證監會於審裁處提起的同一研訊程序中,審裁處亦裁定,迪生創建乃因潘迪生的蓄意行為而違反了有關披露內幕消息的規定。 本案源於PayPal Holdings, Inc.在2019年11月以約40億美元收購 Honey Science Corporation(Honey)一事。在關鍵時間,迪生創建持有Honey約3.73%的已發行股本,但公眾不知悉有關持股。在該收購項目完成後,廸生創建有權收取約1.476億美元(11.5億港元)現金,按其投資的賬面值計獲利約9.287億港元。這屬高度股價敏感資料。 審裁處裁定,潘迪生於2019年11月21日得悉有關內幕消息時,將之形容為「天大喜訊」(wonderful news)」,可見他表現得十分雀躍和積極。他立即計算出,該交易會為迪生創建帶來約1.2億美元利潤。 與此同時,潘迪生在2019年11月28日禁售期屆滿後開始進行交易。直至2019年12月19日為止,他曾在期內13個交易日透過Equity買入合共275.65萬股股迪生創建股份,但此前該公司尚未向市場披露有關消息。 審裁處進一步裁定,廸生創建沒有在合理地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披露有關內幕消息,並指該公司的違規行為乃歸咎於潘氏蓄意不將該內幕消息告知迪生創建的其他人員(包括該公司的董事會),而直至該公司於2019年12月底收到交易文件時才向他們知會此事。 審裁處裁定,潘冠達無須為該公司的違規行為負責,因為他有合理理由倚賴其父潘迪生及其他高級管理層對有關股價敏感資料作出評估。 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戴霖(Mr Michael Duignan)表示:「審裁處的裁決重申香港證券市場上兩項不可動搖的原則,即內幕人士(尤其是為人所倚賴的資深專業人士)在掌握重大非公開資料時不得進行交易,以及上市公司必須在合理地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披露股價敏感資料。由於公平有序的市場有賴投資者可平等及及時取得重要資料,證監會將繼續果斷打擊內幕交易及公司披露失當行為,以防這些行為會削弱市場廉潔穩健和投資者信心。」 審裁處將在稍後日期就針對潘迪生、Equity及迪生創建施加的制裁和相應命令,作出裁定。 (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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