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政府與深圳市人民政府簽署《深圳市人民政府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關於在皇崗口岸實施“一地兩檢”的合作安排》,落實港深雙方在重建後的皇崗口岸實施「一地兩檢」的合作框架。 保安局與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辦公室亦簽署《關於皇崗口岸港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場地使用權協議》。 《皇崗口岸港方口岸區條例》獲立法會通過後已於7月20日刊憲,並將於7月31日生效。 《場地使用權協議》落實《授權決定》第三條的規定,特區政府以租賃方式取得港方口岸區的使用權,租賃期限自有關區域啟用之日起至2047年6月30日止。租賃期限屆滿,經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可以續期。按港深雙方早前達成的共識,深圳市人民政府承擔整個皇崗口岸重建項目(包括港方口岸區)的設計及建造費用,特區政府每年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支付1000元人民幣象徵式租金。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港方口岸區將於明日零時成立,由特區依照特區法律實施管轄;《合作安排》和《場地使用權協議》的簽署,是口岸開通籌備工作的重要里程碑。特區政府會繼續與深方緊密合作,有序推進系統測試、運作及應急演練等各項準備工作,確保口岸各項設施及運作安排穩妥周全。 特區政府會繼續與廣東省及深圳市人民政府緊密合作,全速推進口岸向公眾開通前的各項籌備工作。待雙方確認口岸具備安全、暢順運作的條件後,粵港兩地政府會敲定正式開通日期,並適時向公眾公布。 (ST)
<匯港通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