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交所對星悅康旅(03662)以及星悅康旅及/或中國奧園(03883)的15名董事,採取紀律行動。 個案涉及星悅康旅向其當時的上市控股股東中國奧園,提供33億元人民幣的財務資助,而未有遵守《上市規則》。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間,中國奧園面臨嚴重流動資金問題,星悅康旅透過147宗交易提供有關財務資助。星悅康旅違反《上市規則》是由相關董事未有履行董事職責所致。 港交所採取的紀律行動,包括譴責星悅康旅,並向星悅康旅前主席、行政總裁及非執行董事,以及中國奧園前副主席、行政總裁及執行董事郭梓寧(1),作出董事不適合性聲明及譴責;對星悅康旅前非執行董事以及中國奧園前首席財務官及執行董事陳志斌(2)、星悅康旅前執行董事鄭煒(3),作出損害投資者權益聲明及譴責。 另外,港交所譴責中國奧園非執行董事、前主席及執行董事郭梓文(4);前非執行董事及前執行董事張俊(%);前非執行董事及前執行董事馬軍(6);前執行董事陳嘉揚(7);獨立非執行董事張國強(8)及前獨立非執行董事胡江(9);以及星悅康旅非執行董事阮永曦(10);前執行董事陶宇(11);獨立非執行董事洪嘉禧(12);獨立非執行董事李子俊(13)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王韶(14)。 港交所亦批評中國奧園獨立非執行董事李鏡波(15),以及進一步指令部分人士須參與培訓。 (J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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