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特隆(01912)宣布,於3月12日交易時段後,公司接獲代表謝凱澄(為公司的債權人)行事的法律顧問發出日期為3月12日的法定償債書,當中要求公司於送達法定償債書起計21日內支付約750萬美元的總金額(即公司結欠的貸款本金及利息),若公司未能如此行事,債權人可能會向公司提出清盤呈請。 債權人亦為(i)向林強(為公司執行董事、董事會主席及控股股東)授出的貸款融資之貸款人,及(ii)林強就P.Grand (BVI) Ltd.(為林強全資擁有的公司)所有已發行股份設立的股份押記之承押人。 公司正尋求有關法定償債書的法律意見及正評估其會否對公司的營運造成任何重大不利影響,並正與債權人聯繫以就債務探討和解方案。公司將適時或根據上市規則的規定就法定償債書及與債權人的任何建議和解方案之進展另行刊發公告。 (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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