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早前對周柏華提出刑事檢控,指他涉嫌沒有遵從證監會就兩宗正在調查的市場操縱案件而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83條發出的通知。東區裁判法院今天把案件訂於今年11月12日進行審訊前覆核。 周柏華在今天的聆訊中否認三項控罪,即在無合理辯解的情況下,未有按照證監會於2024年7月24日、2024年8月9日及2024年10月25日發出的通知要求,交出紀錄及文件並出席會見。 周柏華因缺席先前定於去年10月23日及去年12月4日進行的兩次法庭聆訊,被裁判官發出逮捕手令,以及在被拘捕後帶到法庭應訊。 法庭批准周柏華保釋,條件是他繳交1.5萬港元的保釋金;不得離開香港並交出所有旅行證件;於所提供的住址居住,並在住所有變更前通知警方;以及每周三次到警署報到。 (BC) #證監會 (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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