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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1 17:39:18

中化集團原副總經理馮志斌受賄囚19年

中國中化集團有限公司原黨組成員、副總經理馮志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案,黑龍江省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對馮志斌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600萬元人民幣(下同),以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100萬元,以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9年,並處罰金700萬元。對馮志斌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馮志斌於2003年至2022年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股權收購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6071萬餘元。2022年至2025年,馮志斌離職後利用原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有關單位承攬項目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987萬餘元。2011年至2012年,馮志斌身為國有公司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嚴重損失,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 法院認為,馮志斌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且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數額均特別巨大,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均應依法懲處,並予數罪併罰。鑑於馮志斌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贓款贓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繳,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WL)

<匯港通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