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計劃加強規管彈珠機店、「夾公仔機」及網吧。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修例規定彈珠機店及「夾公仔機」須領牌經營,以及建議將「網吧」直接納入《遊戲機中心條例》的發牌制度,或讓「網吧」在符合政府提出的嚴格條件下,逐一申請豁免申領遊戲機中心牌照。 當局指出,根據高等法院在2022年處理一宗「夾公仔機」店舖的裁決 ,一般「夾公仔機」並不符合《公眾娛樂場所條例》中關於「娛樂」的定義,因此現時一般供人付款以夾取機器內物品的「夾公仔機」店舖毋須按照《公眾娛樂場所條例 》領取公眾娛樂場所牌照。這導致部分理應屬於「有獎娛樂遊戲牌照」制度規管範圍的遊戲設施或場所,在現實上因無法滿足擁有公眾娛樂場所牌照這前提條件,繼而未能取得有獎娛樂遊戲牌照,情況並不理想。 另外,近年市面出現了新興的有獎遊戲例如彈珠機 。一般而言,若彈珠機店的營運涉及提供獎品,應領取有獎娛樂遊戲牌照,並在營運期間遵守相關發牌條件。惟政府留意到部分店舖的經營模式或有未符合有獎娛樂遊戲牌照規定之處,可能對參與者當中包括青少年造成負面影響。同時,牌照處留意到有意見指市民未必能清晰分辨持有有獎娛樂遊戲牌照的處所。 政府認為規管應是以進行有獎娛樂遊戲的裝置為目標,針對含有博彩成分及成癮風險的遊戲裝置加以適當規管,建議修訂《賭博條例》及《賭博規例》的相關條文,解除有關以公眾娛樂場所牌照為「組織及經營有獎娛樂博彩遊戲」必要前提的規定,使牌照處可直接向個別裝置發出有獎娛樂遊戲牌照。此安排可讓牌照處直接根據遊戲裝置性質發出有獎娛樂遊戲牌照,而毋須相關處所須先取得公眾娛樂場所牌照,從而更有效在賭博層面方面進行規管。 為加強對有獎娛樂遊戲牌照處所的規管,牌照處將會實施一系列措施,包括根據法例施加特別發牌條件,要求所有有獎娛樂遊戲牌照持牌人在處所的入口當眼處張貼告示,清楚說明該處所內的裝置已獲發牌,以進一步提高持牌裝置的辨識度。政府亦會考慮配合法例修改而加入其他牌照條件,對持牌裝置作出規定或要求,例如加入有關沉迷成癮的警告。當局又指,在檢討上述牌照制度時,政府亦留意到相關的牌照費用自2000年起未有調整。因此,政府會考慮按照「收回成本」的原則,一併研究相關的牌照費用是否需要作調整。 針對「網吧」規管,當局第一項方案是將「網吧」直接納入《遊戲機中心條例》發牌制度,即可通過現行條例的規管框架, 對「網吧」實施法定發牌監管,包括納入針對防火、樓宇安全等牌照條件。此方案將令「網吧」全面受條例現行所有發牌條件約束,包括穿着校服者不得進入;每間遊戲機中心只可作為「成人場」(即只容許16歲及以上人士進入)或作為「兒童場」(即只容許16歲以下人士進入)等發牌條件。 另一方案是訂立類似現時規範電競場地的制度,讓「網吧」在符合政府提出的嚴格條件下,申請豁免申領遊戲機中心牌照,但依然需要如同電子競技場地規管制度一般,逐一申請豁免。 (WL)
<匯港通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