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港通訊> 香港聯交所表示,譴責中國碳中(01372),以及7名董事:邸靈(行政總裁);魯向勇; 非執行董事兼副主席鍾國興;獨立非執行董事汪家駟;前執行董事兼主席沙濤;前獨立非執行董事藍海青;及前獨立非執行董事王安元。並進一步指令上述各董事完成培訓。 聯交所的調查顯示,該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12個月的第二次中期業績及第二次中期報告將其碳信用資產大幅高估了5870萬港元。 受此影響,該公司的碳信用資產之公允價值收益被高估了5870萬港元,同時虧損也被低估了5870萬港元。 該公司報告顯示,其於2023年12月31日的碳信用資產金額為6940萬港元,據稱按年增長680%。然而,實際資產金額其實僅為1070萬港元,高估的5870萬港元相當於該公司當時公布的股權價值的48%。 該公司報告亦顯示,其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十二個月的碳信用資產之公允價值收益為6050萬港元,但實際金額其實僅180萬港元。因此,該公司該段期間的實際虧損應為7000萬港元,而不是其報告的虧損數字1130萬港元,虧損金額被低估了519%。 該公司碳信用資產價值據稱按年增長高達680%,這一情況理應引起上述董事對有關數據準確性的關注。然而,相關董事未有採取足夠措施來審查對有關資產的評估是否恰當,導致該公司中期業績及中期報告所載資料存在重大方面不準確或具誤導性,違反了《上市規則》第2.13條。 此外,聯交所也就該公司於2023年10月向一家服務供應商預付3380萬元人民幣以及於2024年3月以3000萬港元收購一家中國内地公司展開調查。聯交所發現該公司未有及時披露這兩筆交易,違反了《上市規則》第十三及十四章的規定。邸靈和鍾國興批准了有關交易,但其錯誤評估又或忽略了所涉及的相關《上市規則》的適用規定。 (SY) #碳信用資產 #中國碳中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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