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會財局)就 Norton Rowland CPA Limited(Norton Rowland)及其項目董事洪志遠(洪志遠與 Norton Rowland 統稱受規管者)在兩項根據《職業退休計劃條例》(第426章)(《職業退休計劃條例》)註冊的職業退休計劃的法定審計及鑒證項目中存在嚴重缺失,對其作出處分。 會財局公開譴責 Norton Rowland及洪志遠,處以罰款合共19.6萬港元,包括對 Norton Rowland及洪志遠各處以9.8萬港元罰款;對 Norton Rowland 及洪志遠施加執業限制,規定其於18個月期間,不得接受、進行或參與任何已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註冊的強制性公積金計劃及職業退休計劃的審計或鑑證項目相關項目);及指示洪志遠在參與任何相關項目前,須先就特定範疇完成額外且可驗證的持續專業進修小時。 有關紀律處分源於會財局對 Norton Rowland 進行的一項查察,該查察評估了兩項職業 退休計劃於2023年的財務報表審計及合規事項鑒證工作,當中包括一項界定利益計劃及一項界定供款計劃。於相關時間,兩項計劃均持有龐大資產,其可供支付利益的資產淨值分別約為14億港元及5900萬港元。 會財局在兩個相關項目中均發現重大且廣泛的缺失。在投資、已付或應付予計劃成員的利益及負債等多個重大範疇,受規管者未有執行充分程序以取得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支持其審計意見。尤其是,受規管者過度依賴從負責編備財務報表的人士(包括受託人及精算師)所取得的資料,而沒有獨立核實用以支持財務報表的關鍵資料。該等缺失並非局限於個別範疇,而是反映其未能充分理解適用於職業退休計劃審計的專門規定。 (BC) #會財局 #洪志遠 #Norton Rowl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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