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計劃修訂《印花稅條例》,放寬企業集團內部資產轉讓的印花稅寬免準則,以擴大合資格的相聯法人團體範圍,以減低企業擴展或重組業務的成本,計劃10月向立法會提交修訂條例草案,如獲通過,將追溯至今年2月25日起生效。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常任秘書長(庫務)黎志華在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表示,商業世界運作推陳出新,以往考慮印花稅寬免時只考慮發行股本,當局建議將門檻放寬,考慮直接或間接實益權益及表決權,包括建議將兩間關聯公司門檻由90%降至75%,認為可提升本港營商環境。 黎志華表示,難以量化評估放寬後的本港競爭優勢,但放寬後將有更多公司受惠。財庫局會聯同投資推廣署及引進重點企業辦公室,加大宣傳今次的放寬措施,同時將其他財經及金融相關政策,製成完整政策包,進行招商引資。 (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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