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正在服刑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被告黃之鋒承認控罪,法官譚耀豪押後判刑。 控方讀出案情,指出於2016年被告黃之鋒與羅冠聰達成協議,透過國際游說,達致政治目標。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黃之鋒、羅冠聰及其他人士參與所謂「國際戰線」,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及人員,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控方指,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被告透過外國媒體及社交平台繼續支持「國際戰線」,包括分享羅冠聰的帖文等。 辯方表示,黃之鋒在24歲時還押至今,即將30歲,不計及今次案件,他的刑期原定至2027年1月,又說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較今次案件嚴重,希望法庭採納用較低的量刑起點。 (WL)
<匯港通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