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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7 18:52:36

測量師學會就《消防條例》修訂提交意見書支持六大支柱立法方向

香港測量師學會於6月25日就《消防條例》(第95章)及其相關附屬法例的擬議修訂,向保安局及消防處提交意見書。學會全力支持政府透過涵蓋六大支柱的法例修訂,多管齊下強化香港的消防安全規管,並就各項建議提出具體優化意見。 學會的意見書就諮詢文件的六大支柱提出以下重點建議: 1)就強化消防裝置規管制度,政府應盡快就臨時關閉主要消防裝置、緊急豁免情況、申請程序及通報要求,制訂更清晰的《實務守則》(CoP)或技術指引,並應釐清責任人的授權安排,以減少日後爭議。學會亦建議,對於舊樓圖則缺失、維修記錄不全等實際合規困難,新制度執法時應予以考慮,而因大型維修消防裝置需長時間關閉消防系統,亦應要求註冊承辦商提交標準風險評估。針對「三無」大廈,建議加強與地區「關愛隊」協作,推行「聯合物業管理計劃」,並以「先勸諭、後執法」模式輔以財政和技術支援。 2)就引入「消防裝置責任人制度」,學會認同制度能提升公用地方消防設施的問責性。為免出現「權責不清」,學會認為個別業主、管委會成員、整個法團、物業管理公司及註冊承辦商的管理層與前線人員的責任必須清楚界定,學會建議參考內地做法,將業主定為「消防安全責任人」、物管公司定為「消防安全管理人」,以識別兩者的權責。長遠而言,可參考新加坡及內地,在責任人與註冊承辦商中增設「消防安全經理/管理人」專業資格,提升業界應對與驗收系統的專業能力。 3)學會強烈建議法例引入刑事條文,嚴懲蓄意阻撓消防維修之業主。針對現實中法團不和或個別業主無理阻延、拒絕讓承辦商進入單位或分擔強制消防工程費用的情況,學會強烈建議參考《建築物條例》第39B條,將妨礙法定消防檢查或補救工程的行為列為刑事罪行,並明確禁止拒絕按比例分擔費用,以產生足夠法律阻嚇力。 4)學會又建議,消防裝置承辦商的註冊及紀律制度應更主動、更具風險為本,包括引入違例記分制、分級紀律處分及即時吊銷註冊機制。同時,建立公開透明的資訊平台,公布承辦商與專業人士資料,讓公眾及物管公司在挑選服務時能作出明智決定。 5)在罰則及執法方面,學會認為,罰則應與違規嚴重程度相稱,應清楚區分「蓄意違規」與「技術性輕微違規」;鑑於樓宇規模差異大,建議對50伙或3萬平方呎以下的細型樓宇罰則減半。學會亦支持簡化消除火警隱患流程,以提升執法效率,同時建議當局在加強執法權力時,須平衡私有財產權,並確保物管公司在處理公眾地方違例擺放物品時具有清晰法定權限。此外,倡議全面擴大電子提交系統至維修保養記錄(如數碼日誌),提升行政效率與透明度。 學會呼籲政府充份吸納業界意見,確保法例及附屬法例切實可行,並設立定期檢討機制。學會樂意繼續與保安局、消防處及相關部門緊密合作,就各項技術事宜提供專業意見,共同提升香港的消防安全水平。 (BC)

<匯港通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