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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6 17:58:06

金融街證券(01476):非執董王琳晶涉天風證券遭行政處罰與公司事務及董事無關

金融街證(01476)發公告,留意到天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於2月14刊發的關於收到中國證監會湖北監管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公告,中國證監會湖北監管局向天風證券下發的行 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其中包括對該公司非執行董事王琳晶的處罰內容,其涉及的主要內容如下: 中國證監會湖北監管局認為,天風證券為武漢當代科技產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武漢光谷融資租賃有 限公司以及薛某提供融資的行為,涉嫌違反201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三十條第二款、2019年《證券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2019年《證券法》第二百零五條所述的 違法行為;天風證券的信息披露違法行為,涉嫌違反2014年《證券法》第六十三條、第六十七條第 一款、2019年《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構成2019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 條所述的違法行為。 案涉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嫌違反2014年《證券法》第六十八條第三款、2019年《證券法》第八十二條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構成2019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百零五條所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王當時任天風證券董事、總裁,知悉當代集團對天風證券融資請求,仍在天風證券2020年、2021年年度報告及相關債券募集說明書上簽字,是相關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對天風證 券信息披露違法行為,依據2019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對王給予警告,並處以人民幣300萬元罰款。 根據相關規定,就中國證監會湖北監管局擬實施的行政處罰,天風證券及相關人員均享有陳述、申辯以及要求聽證的權利。天風證券及相關人員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經中國證監會湖北監管局覆核成立的,中國證監會湖北監管局將予以採納。 如果天風證券及相關人員放棄陳述、申辯和聽證的權利,中國證監會湖北監管局將按照上述事實、理 由和依據作出正式的行政處罰決定。基於公司董事會(除王外)於本公告日可得的資料,上述事件與集團事務或本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層(除王外)無關,且將不會對集團業務營運造成影響。除公告所披露者外,公司不知悉須提請公司股東垂注的任何其他事宜。 公司將持續關注上述事項的進展情況,並將根據上市規則適時發公告。(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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