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和(00001)公布,巴拿馬政府憲報於2月23日刊登巴拿馬最高法院就1997年1月16日第5號法律原於2026年1月29日公佈所作之裁決,以及一項行政法令,該行政法令要求巴拿馬政府佔用該公司之附屬公司巴拿馬港口公司(PPC)之所有動產。 巴拿馬政府代表強行進入由 PPC 於巴爾博亞港及克里斯托瓦爾港所營運之碼頭,並且強行接管碼頭之行政及營運控制權。據本公司理解,特許經營權已於2月23日起被視為終止,而 PPC 已於同日終止在兩個港口之碼頭的一切運作。 PPC 已獲得意見,指該裁決、該行政法令及巴拿馬政府就 PPC 於該兩個港口之碼頭營運所採取的相應行動,與相關法律框架,以及批准該特許經營合約之法律並不一致。 該公司對該裁決、該行政法令及巴拿馬之相應行動表示強烈反對,集團繼續聯同其法律顧問,保留集團一切權利,並擬採取一切妥善可行之法律方案以保衛集團權益,包括就該事宜訴諸進一步國內及國際法律程序。 (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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